各杏运(部)🙍🏻♂️:
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☝️,落实“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.0”行动方案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《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》(沪府发〔2016〕8号)📐、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》(沪人社外发〔2015〕50号),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(简称“浦江计划”)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👩✈️:
一🥈👩🏿💻、征集范围
专题一🎹、A类(科研开发类)
申报主体资质👩🏻✈️: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📫、科研院所(含新型研发机构)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;
执行期限: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;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🧑🏿🦰,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。
专题二、B类(企业创新创业类)
申报主体资质: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,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;
执行期限: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;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。
专题三🤜🏽𓀜、C类(社会科学类)
申报主体资质: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,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;
执行期限: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⛹🏿;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🕺🏻,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/人、50万元/团队。
专题四😇🖨、D类(特殊急需类)
申报主体资质👨🏽🦰: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🧪,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,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;
执行期限🈯️: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;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🙇♀️,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或30万元/人、50万元/团队。
二、申报要求
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,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、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👩🦼,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☂️,除满足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》相应条件外,还须符合以下要求:
1.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,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;
2.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⚖️;
3.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,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,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🏃🏻♂️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,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👨🏽🎨,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;
4.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🎃,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,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🛰;
5.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(即1970-01-01及以后出生),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,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。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⚗️,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👴🏽,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。
6. 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8年1月1日后入境,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6年1月1日后入境。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,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。
鉴于今年突发的疫情🏌️🍈,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结束,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,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⚂。
7、为加快打造平战结合、专业化🫳🏿、复合型🧘🏿♀️❇️、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,服务于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及本市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,可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。
8🧑🏼🎓、2020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:
(1)年度资助领域:集成电路、人工智能 ☎️、生物医药🧚♀️、航空航天、新能源⛏、新材料、智能制造、环境资源☂️、金融科技、国际贸易与服务、公共卫生管理、文化创意、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;
【相关附件】
联系人:黄凯🚸🍤、王怡心
联系电话:55274272
科技发展研究院
2020年6月29日